百姓上网购物 商家必须交税
发布时间: 2007-03-12 00:00:00
  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建议指出:国家需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实行交易的商家收税。

  陈学希表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达到1.23亿人,有3000万人经常上网购物。“2007中国互联网市场年会”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对传统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

  陈学希认为,国家应该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加强税收征管,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网络信息和密码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而造成偷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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