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网络依赖症助长网络暴力_广州网站制作
发布时间: 2007-07-09 00:00:00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近日在接受《南都周刊》采访时称:中国当下的公众参与存在一种网络依赖症,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7月8日《南都周刊》)


  贺先生的观察很敏感,“网络依赖”确实是当下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个鲜明特征,这表现在许多方面:许多重大事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并产生影响的,公众也是通过网络留言和跟帖的方式参与和推动事件的,上网看新闻、到论坛灌水和发帖已成为公众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公众的许多权利是通过网络动员来激活、实现和凝聚的;许多官员都把网络当成听民意的重要通道,领导开
博客、上网听政成为政治时尚,等等。

  网络民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当然是一种进步。但网络成为公众参与的主流渠道,公众参与对网络形成过分的依赖,就绝不是什么好事了。

  确实,网络民意有着开放性、民主性、草根性等许多优点,但其缺陷也不容忽视,比如:容易滋生小道消息和谣言;缺乏理智和建设性,攻击性很强,容易发展成多数人的暴力;网络表达缺乏约束力,代表性也非常弱,等等。这些缺点使得这种参与的民主质量非常差,并容易滋生社会紊乱因素。

  基于这一点,当代世界政治发达的国家根本不会让网络成为主流的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其间必须设置中介,民意必须通过代议制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并最终影响政府的决策。这样才是健康的、制度化的过程。

  在我国,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期待越来越高,公众越来越多地借助网络寻求表达空间,但这种表达方式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其一,改革成果的分配不公催生出民间的许多非理性情绪,如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之类,这些情绪借助网络表达出来,在多数人的受迫害幻觉和暴力性语言的强化中只会变得更加情绪化和极端化,并扩展成为与精英、政府和主流对抗的民粹主义,攻击性和破坏性非常强。其二,破坏性大于建设性。正常的制度参与渠道的建设力量是显而易见的,而中国当下的网络参与,对政府决策真正起到过正面建设作用的事例很罕见,即使有也只是偶然的,更多是杂乱无章的,众声喧哗一阵后什么东西都没有留下。其三,网络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又容易滋生小道消息和谣言,这种无责任约束的表达很容易变成极富伤害性和以暴易暴的网络暴力,对公民的私权利形成威胁。典型如去年的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中杀气腾腾的网络追杀,今年烧狗事件和辱师视频事件中的网络围剿。其四,由于缺乏理性的参与渠道,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正在网民中激起一种原教旨式的民主情绪,网络已经成为“失控的陪审团”。

  因此,仅靠网络,显然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参与要求,网络单通道只会滋长网络民粹暴力,必须有更制度性的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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