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未备案网站的清查公告(急)
发布时间: 2010-09-06 00:00:00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10年09月中旬针对所有域名(虚机包括绑定别名)在信产部找不到备案信息或未备案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您的网站已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先备案后接入",凡是未取得备案号的网站不得接入,虚机用户可以登陆会员中心首页查看系统检查到您的未备案域名站点,托管用户请自查未备案网站,请尽快做备案处理工作,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网监部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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