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腾讯官方网站上的提示,大江先生用手机号发了一条短信开通业务,被告知已成功开通后又被要求输入一次QQ号码和密码,大江先生不得已再发了一条短信。为此,他认为腾讯公司欺诈,将之告上法庭。日前,天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腾讯公司退还大江先生0.1元信息费,并赔偿0.1元,另一通信服务提供商负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6月30日19时35分,为了开通腾讯公司提供的绑定QQ手机加油站业务,用户大江根据腾讯公司官方网站上的提示进行申请操作,用手机发送了一条短信给腾讯。随后,大江收到腾讯公司回复的短信,表明已经成功订制腾讯公司该业务。5分钟后,大江又收到从+863777501000号码发送的另一条短信,说他开通业务时未带QQ号码,无法获赠QQ加油站服务,需要回复“QQ号码#QQ密码”获赠服务。大江按该短信提示的照做了一遍,终于开通了服务。可是随后他却发现自己第一次发送信息时已经输入了QQ号码和密码。他认为,这是腾讯公司欺诈。随后,大江将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信息费0.1元,赔偿0.1元。
【腾讯】不是欺诈不愿赔
9月19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为什么大江明明输入了QQ号码对方却说没有呢?腾讯解释说,这是因为大江先生第一次发“55#+QQ号码#+QQ密码”的时候,是以中文格式发送,而腾讯的开通关闭系统是要求输入状态为英文格式的“#”,由于该系统无法识别中文格式的“#”,所以发短信通知原告没有成功办理业务。大江之后按提示将QQ号码发送到接收号码为3777501000的业务指令系统,该业务指令系统支持中文格式的“#”,所以腾讯向原告提示已成功绑定QQ加油站(会员)服务,因此才产生了诉讼请求中的0.1元服务费。腾讯表示愿意退回0.1元服务费给原告,但认为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赔偿0.1元给原告。
【法院】属故意隐瞒
法院认为,被告腾讯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经营者,理应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应将正确的使用方法明确告知用户,但被告腾讯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再次发短信,故构成欺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退还信息费0.1元、赔偿0.1元给原告大江。(记者徐艳 通讯员天法宣)